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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0年1月3日在江门鹤山时代天韵售楼部签订认购书,并根据销售要求,将20000元购房房款通过售楼部现场POS刷卡支付到鹤山市长富投资有限公司开设的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下,并在签订认购书后销售承诺7天内(即2020年1月9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间本人未收到开发商通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开发商要求本人继续支付房款。本人于2020年1月9日、2020年4月3日分别在时代天韵售楼部POS机各支付60929元和60400元,3次合计支付141329元。2022年4月23日与开发商协商退款处理,无果。我是否可以追回所有房款,并要求开发商赔付双倍定金,以及支付利息?

投融资 2022-04-26 1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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