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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作十五年,未交社保,因单位划转没活一直放假在家,合同工一个月放假工资930元,正式工扣完社保开1千多,我能否要求补偿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的差额部分,三月份停止工资发放,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给出的方案是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平均工资,因为放假平均工资930元,是否合理,现在怀孕7个月,我能否不解除合同等生完孩子要求经济补偿生育津贴,能不能在补偿生育津贴的基础上计算一年的平均工资,不然平均工资太低,基本等于这十几年白干,还有生孩子之前已经给我停工资了,怎么办,要是等生完孩子这三个月没有工资,一年的平均工资不是更低了吗?望王律师能给予详细解答,万分感谢,

社会保险 2022-04-29 01: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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