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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先生2002年结婚,生有一女儿,于不2014年10月离婚。夫妻名下共同房产暂时归女方,女儿18岁成年后房子给女儿。2015年2月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是没有领证。2018年4月,女方父母借款25万买房,同时两人领取了结婚证。男方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在原来房子居住,后来在女儿学校附近租的房子,2015年以前以前我跟我妈妈一同经营着一家店铺,收入也全部拿出来贴补家用,男方那时工资不高,不够家里开支。2018年买房后房贷由男方偿还,买房时男方父母出资5万。后来装潢又出了四万。女方父母装潢时又借了5万多给她们。由于在外租房,离以前的店铺较远,女方不方便来回跑,后把店铺转让了。男方一个人的工资不够家庭开支,女儿补课等费用,刚出来租房时女儿读初二,现在读大一。钱不够用,女方只有跟姐姐借,这几年欠姐姐的钱大概有20万,现在夫妻二人闹离婚,请问欠女方姐姐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姻债务 2022-04-30 2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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