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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我签订是三年劳动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三个月,合同上写的(乙试用期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乙试用期从签订劳动合同第一天起计算),现在因为对我工作能力不认可,想要辞退我,又因为疫情,没有找到替代的人,一直不让我走,所以单方面延长试用期60天,我想咨询,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合同上写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没有写具体多久,是不是口头承诺的可以不算?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5-02 1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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