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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没有性活,构不构成离婚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3款第4项明确规定了未同居达到两年即构成离婚的条件。 我想请问一下,结婚超过两年,其中一人出国,中途有回国,段段继继生活在一起,时间不足半年,没有性生活,构不构成上述的离婚条件

离婚 2009-07-22 18: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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