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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98年经人介绍,99年再婚,我有一儿子当时12岁,结婚后我两又有一女儿到现在12岁,婚前她有套平房,99年我下岗得补助安置费3.8万元,04年单位破产补助4.5万元,09年我被伤害得赔偿金13万元,我用这些钱购买了一套房子现价20万元(06年预交两万其余7万从我工资里扣除分10年,15年扣完余款,期间妻子电费水费卫生费一分钱都没出过)10年首付预交15万元又买一套房子贷款19万(现在还没交付使用)着些买房钱都是用我的赔偿金和补助金买的,12年妻子提出离婚(家庭暴力)要求女儿抚养权归她,精神损害金赔偿3万元,我的月工资有固定收入5000元,妻子的月工资固定收入2500元左右,夫妻在共同生活这12年当中她的工资从不补贴家用包括家庭菜米油盐(小到卫生纸)她的工资全用到她各人的身上了,她提出离婚我不同意,女儿还小还在叛逆期,况且我们打架就是夫妻间的推推嗓嗓,她要求分割两套房屋的共同财产这合理么?她能得到什么?么

离婚 2012-03-28 2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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