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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复议请求写要求司法厅对被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问题: 1、怎么知道司法厅有没有处分或转交相关部门处分司法局工作人员? 2、如果省司法厅没有司法局工作人员进行处分,或移交(转送)人事、监察部门,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2022-06-09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所说的情况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 第一个问题,可以径直联系复议机关;第二个问题,涉及复议和诉讼衔接问题,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起诉讼。
  •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法:1、确认执法机关已对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3、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4、搜集复议所需材料。5、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当面提交或邮寄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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