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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儿子 B:父亲 C:母亲 D:女儿 2007年头,甲方(A,B,C,D)联名购买某物业,由中国银行按揭贷款50万元。物业使用年限35年。银行主要贷款人A,还款帐号属于B。现该物业出租,现月租金实收7300元/月。市场估计月租约为8000元/月。银行月还款6000元/月。 2008年初,B身故,C自行往中国银行变更还款帐号(没有A方任何授权或委托,银行方面也无主动联系A方告知变更),2008年3月起至今,还款帐号属于C。 2还款人是A,B,C,D四人,A是主要还款人。没有C,D方授权或委托便不能变更帐号,银行联系C,D方,C,D方拒绝变更)。 现A与C,D方发生纠纷。 问: 2008年3月起至今由C方的银行账户中还款,这部分还款是否应属于C方(是否按产业价值比例归C方拥有),A方是否可以起诉银行,要求其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应如何计算?要如何举证?

其他 2009-07-23 01: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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