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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产权人为女方,其后双方感情破裂,男方在房屋购买前没有与女方定立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可否追回出资部份?若感情破裂后,双方草拟了房产解决方案,有双方的签名(无打手印)是否可视为正式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 2012-03-29 14: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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