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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厂招用了两位技校在校生(是暑假工,今年17虚岁,16周岁差三个月),她们在工作其间不向领导辞职,随时要走,并要马上结算工资,厂里不同意,要求她们赶完这批货或招到其他工人再让他们走,她们不同意,并纠结亲朋好友前来厂里闹事,并把产品搞坏,厂方让其赔偿损失,但她们走到劳动部门说其是童工,劳动部门现在要求厂方给他们结算工资,并且不能扣除一分,连她们早退旷工现象也不能扣除,这是为什么呢?我想不明白,能帮我解释一下吗?

其他 2012-01-06 2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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