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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唐律师。我有一个事想咨询您:我离婚也快四年了,当时是家暴至骨折我提出的协议离婚,女儿抚养权在我这里,前夫是在一年才来看孩子几次,甚至半年来一次,总之孩子对他印象很少。后来他再婚。来孩子次数为半年两次这样。我一直没再婚,今年才确定要结婚,我现任对象对我的孩子特别好。买衣服,买吃的,都很照顾孩子。孩子也有好几次说认定叔叔为自己爸爸。说出去玩,玩累了,都是叔叔背着我。我自己爸爸都没有。其实孩子想要的是爱她的爸爸。谁对她好与坏。孩子都有辩识能力。孩子现在五岁半,孩子很小就离婚了。今年过年前夫来看孩子一次。昨天一次。我问过孩子。孩子说前夫现任妻子对她言语上让她很委屈。已经有好几次。前夫不明原因同那个女人一起说我的孩子。孩子哭,一点小原因前夫就说要把孩子丢在商场,就算是吓吓孩子。身为母亲。我很心疼。孩子有几次跟前夫独处一天。夜里睡觉都哭醒,很委屈。孩子只说奶奶还不错。对她还挺好。我想请问唐律师,言语伤害不容小嘘。我能保护孩子不给前夫探视吗?我不敢保证日后在探视。别人伤害到我孩子。。

子女抚养 2022-05-26 10: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过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同时也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都可以依法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可以先报警,情节严重的话可以拒绝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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