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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0.11.23与早教机构签订合同,购买三年的课包共20800元/158课时,现已上62课时,由于不满意早教机构的服务和课程内容调整,打算退掉剩余的96课时。签订合同时,校长在我持有合同上写了赠课12节可退课并不收手续费,初次谈判校方以原校长已被辞退为由拒绝承认附加条款,二次谈判我表示宁愿承担手续费也要退课,校方却要求按照合同上写的原价498元每节来扣除已上的62节,然而签订合同是校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合同上明确写了退费标准,开课后,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费的,其应退金额=课程原单价*未上课次(合同课时+赠课课时-已上课时)*(1-10%)(10%为违约金)-应退教材费-应退礼品费。校方认为这个合同退费条款有问题,不认可这个退费标准,却要求乙方认可合同上标明的课程原单价。我也认为他们退课标准可能是写错了,但是甲方提供的格式合同,错误也应由甲方承担后果。我并未要求甲方按照合同上写的退费标准来退款,而是要求甲方按照校方的学管初始根据校方系统计算出的还有96节/12276.06元*(1-10%)来退费。请问律师我的诉求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合同谈判 2022-05-29 14: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分歧或争议也可能形成双方谈判的局面,但一般来说,这时合同已经形成,要解决的问题往往是局部的或非根本性的,可以通过对合同的解释或借助第三方力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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