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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组无偿集体所有地给人民公社建林业站,现农业站已成危房,政社将宅以商铺出售,我组有什么补偿?

土地纠纷 2022-06-05 12: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根据您所陈述的问题,首先需要解决权属是否明确的问题,如权属明确,则您当行使所有权人权利,主张全部出售款额归您组集体所有;可考虑协商调解,如确实无法协商调解一致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维权。
  • 你好!征收了你们的土地吗?如果是征收,应该按征收程序补偿。
  •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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