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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前女友在97年开始同居,08年分手,现已别的女人结婚,前女友在97年独自到镇政府办了结婚证,当时本人没有到场也不知结婚证的存在(民政没有任何档案资料),本人已上诉法院,一审已撤销该结婚证。前女友不服,现在做为第三人上诉省中级法院。请问本人要准备那些举证材料?

离婚 2012-03-29 19: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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