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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张家口市蔚县人,20年前以**员工的身份购买了单位公房,给无居住场所的母亲居住,留存有当时的购房合同。现在我的弟弟抢占了这套房屋,拿走购房合同原件不还。我拿着购房合同复印件曾咨询北京律师,律师建议我以排除妨碍提起诉讼,结果在蔚县申请立案时,庭长说这是小产权房,除非有房产证,否则不予立案。我想请问:这是小产权吗?如果不是,我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而且当地也允许这种情况存在,现在因存在纠纷有关部门不愿意帮助办理房产证,我该如何立案?如果是,庭长不予立案的理由不是违背小产权不允许办证的规定吗?小产权国家不允许办证我又该如何维权呢?

其他 2012-03-30 1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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