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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王甲过生日,邀请王乙、王丙等人于某茶庄喝酒吃饭。饭毕,王甲、王丙两人至王某某经营的副食门市打电话。其间,两人与王某某发生纠纷,王甲王丙两人遂召集王乙等5人来至副食门市处进行报复。王乙抽出腰间一把菜刀,朝蹲在地上正准备关副食门市卷帘门的王某某砍去,王某某当即起身逃避王乙边追边砍。王某某退至店内拿起两个啤酒瓶抵挡。王乙见状返身回跑,王某某持瓶追赶了约20米远,仍在附近的王甲等人朝王乙喊:“追来了!”王乙听后即转身用菜刀砍伤王某某右手腕,王某某顺势将啤酒瓶朝王乙击去,击中其面部致其倒地,王乙头部受撞击后经抢救医治无效死亡。 请问:1本案中,正当防卫“时间条件”应如何理解?

人身损害赔偿 2022-06-09 14: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正当防卫是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进行的防卫行为,要成立正当防卫,需要看不法侵害行为是否是正在进行的,正在进行包括防卫人正在遭受侵害和仍有侵害的危险,也就是危险尚未消除。本案中王乙已经转身逃跑,但是手上仍持有刀具,且王甲等人仍在附近,王乙随时有返回侵害王某某的危险,因此,王某某仍处于危险之中,此时可以进行防卫,且王乙手持菜刀的行为可能构成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因此王乙的防卫为正当防卫。以上仅为我个人的浅析,仅供参考。
  • 您好,您这边的情况,具体的咨询相关的单位了解
  • 这类考试题目,自己去做。
  • 这个问题的话你可以去查一下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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