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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因为生意资金紧缺,急需周转,于是向李四借款一百万人民币,月息三分,六个月归还。立下借款合同,并约定一起去公证处进行借款合同公证,但是公证处拒绝对此借款合同进行公证,李四不服,向公证处进行了投诉。问:公证处拒绝该公证是否合法,为什么?如果没有公证,张三和李四的借款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借款合同 2022-06-16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需要结合涉及的拒绝理由的,如并无正当理由的,所说拒绝显然就站不住脚的。另外,合同是否有效与协议是否公证二者并无必然联系,只是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进行公证更具有保障而已,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被撤销等法律风险,但也有例外,如合同将公证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必备条件,那合同就必须要公证的,或当事人协议对该条款进行更正
  • 你好 在吗 详细情况是什么呢
  • 借款合同没有公证一样有法律效力,公证可以增加合同的保障。借款合同只要能符合合同法生效的条件,它就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公证过了借款合同能够更受法律的保护,不担心对方会公然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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