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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时间,因为电子称;发生点口角;对方用剪刀;往我肚子上捅了一刀;两个扣子‘大概一个有2之3公分那么长’深度要2公分多点,请问公司要不要给我点补偿的?算不算工伤的?假如我要上诉的话;对方要坐牢吗

刑事辩护 2012-04-02 12: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人身损害的,先报警处理并要求验伤,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 因工作原因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的,是工伤,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责任。 同时对方故意伤害,如果您的伤情鉴定为轻伤及以上,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不管伤情如何都可向对方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 属于人身损害的,先报警处理并要求验伤,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 因工作原因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的,是工伤,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责任。 同时对方故意伤害,如果您的伤情鉴定为轻伤及以上,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不管伤情如何都可向对方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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