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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电网农改村民大会组供,电力局拉高压线过民房屋顶,导致房屋倒塌、被迫拆除,政府拆除剩余部分,均无补偿安置,老宅基地因高压线无法恢复利用在21年政府扩路被征收,政府以征收时没有房屋征拆只按现状-空地登记补偿1万多元;该家庭土地全部是基本农田政府长期不肯审批宅基地,导致这一户农民至今没有自己的房屋和宅基地,长年寄住亲人家里。近期政府重新做了补偿却只承认老房屋和老宅基地一半的损失及征用补偿,由1万提到11万(比正常的征收补偿相差25万以上),承诺会解决宅基地问题,但始终电力局没有做任何补偿,现在可否向电力局主张财产损害赔偿?

征地补偿 2022-06-21 2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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