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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同学跟她老公结婚的时候,男方已经买房,房产证就他一人名字,但是还有90万贷款,后来结婚之后两个人一起还完贷款后加上了女方名字。这种情况离婚的话房子会对半分么?

离婚房产分割 2022-06-23 09:22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婚前首付以及还贷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加上女方的名字,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一方的婚前财产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婚姻家事问题涉及较多个人隐私,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首付部分依然是个人财产,后续共同还贷部分可以主张进行分割。 夫妻借款、还贷的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您好,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继承或赠予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男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应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南方应该支付女方折价款。
  • 这种情况,在离婚时,男方需要给付婚内还贷款部分的一半补偿给女方。
  • 加上对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 您好,一般是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 您好,原则上是可以对半分的。
  •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需要进行房产分割。
  • 已经成为共同共有了,原则上一人一半。
  • 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平均分配F
  • 可以申请对半分,但是如果男方反对的话,可能会按照女方实际支出的费用来分配给女方。
  • 您好,房屋主要是以登记为主的一般认定赠予,离婚时平均分割
  • 还要看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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