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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在广西购房一套,当日付清预购金8万,12月结清首付款34万(8+26万),置业顾问跟我们说,购房款需要写成两部分,一部分是房款,一部分是装修款,说这样我们的契税就少了,他们也有利可图,当时就签了一个房屋总金额56w+,17w+装修款,因为我们不是当地的,就回了本地区等合同,结果邮寄过来的合同只是购房合同,网签的价格也是56w+,约定今年6月交房,截止现在,是可以交房了,但是里面没有装修 我们的诉求:我们签这种合同是否是叫阴阳合同合法吗?能否主张合同无效?如果不能退,我们能不能主张装修合同违约,要求退回装修款?如果这个装修合同压根没签过,这17w+我们需要哪些证据能证明是装修款?

合同违约纠纷 2022-06-22 11: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可以起诉,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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