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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告方,因厨房水管主管道自己突然折了,无人为造成损坏,导致漏水,楼下起诉了。要求赔偿2万元,具体包括墙皮脱落,地板泡水,电脑损害,原租户退租等。 我主张因是主管道,链接一到七楼住户的,使用者是所有业主的,且本着居民权利不能私自改修主管道。而且维修权和产权分别属于自来水公司和物业。 漏水期间家里有人,一楼主阀门说坏了关不了,一直联系自来水公司让停水维修,1.5小时后才给停水,如立刻停水不会有损失。期间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但都不作为推诿才造成的损失。 我肯定不是主要责任,最多是次要责任,因为水在我家漏的,本人人道主义精神,第一时间和楼下协商,一是恢复原貌,二是赔偿2000元,对方不同意。7平米卧室老破小,要求高于市场价的的价格高价索赔,且要求我们给租户找地方住一个月,大白市场价格6-7元/平,油工300一天,大白粉10-15元/袋,对方要求大白1000元,地板2000元,笔记本电脑要求赔偿等。 想知道法院是否能判我胜诉?

业主维权 2022-06-23 17: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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