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二零零九年七月五日我与妻子一起到马山上海公馆看房子,后交了200元押金预定9号楼503室,七月十一日,由于多人介绍该地区过去曾经是杀人场,并且房子买不出去,形成不了大气势。再加上取钱时发生一点问题,取不出来钱,便停止购房,同时告知了售楼部鲍姓售楼小姐,可通过移动调查通话情况,此后该小姐多次电话我拒绝接受并明确告知不准备买房。该小姐便转向找我妻子,七月十九日我妻子在售楼部小姐的唆使下私下动用我的身份证到售楼部在预交定金开始就直接将定金转换成房款签署了一份有违售楼正常程序的合同,合同条款对我极为不利,“取消合同按总房款的15%支付违约金”,一般情况下应该在交首付款时签署正式合同。我及时地向售楼部发出申明。要求取消合同。并通过多人进行接触。但没有取消合同,我想打官司要回这笔钱,该怎么办?

其他 2009-07-23 22: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安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