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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超市做促销员的,4月22号被旁边的促销员用板凳打断了肋骨,至现在腰部骨折处还痛不能干重活,医院开了两个半月的病假单,是分三次开的,两次是一个月的,一次是半个月的。当时超市不让我去报案,我为了想保住这份工作同意了超市领导的安排,由超市领导出面签了一份协议,协议是这样的【医药费全部由打人者出,后期还需继续医院复诊此伤病的费用,由打人者陪同一起复诊,并支付医药费。五月份一个月休息的误工费1500元整由打人者公司和我的公司各承担一半,即一家750元整。】现在我的公司付了5月份的750元,后面的费用公司不肯来出了,打人者的公司到现在为止一分钱也没出,他们要打人者自己出。我想请问律师,我两个半月的病假单是否都可以索要误工费,应该由谁来承担。另外超市领导把我们两个都辞退了,也不管我们的事情了,我现在是工作也没了,身体也不行了,在家养伤心情也很坏,我有一个上初二的女儿,还需要我去赚钱,请求律师指点帮忙,我该怎么走。

刑事辩护 2009-07-24 1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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