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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回家的路途中意外受伤算工伤吗

其他 2020-03-07 03:2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算
  • 1、去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查询企业登记注册资料,复印盖公章以后拿回;
    2、到你首次就医的医院要主治医生要他出具“诊断证明书”,并拿到住院记录、出院小结和拍片报告等医疗资料;
    3、找到能够证明你在公司工作和受伤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或者有两个以上的同事写的证明。
    4、把以上资料复印(自己保存原件,不要交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然后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它申请认定你所受的伤为工伤(填写一份工伤认定申请表)。大概60天以内可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拿到你是不是工伤的结论,如果不认定是工伤,你们认为是工伤,应该在15天以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认定是工伤。如果被认定是工伤,你保存好它;
    5、你伤稳定以后就可以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的认定是工伤的结论书和医院的住院记录、出院小结和拍片报告等医疗资料,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你的伤是几级伤残。一般一个多月时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作出鉴定结论,告诉你是几级伤残。如果你认为评级低了,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再鉴定的结论如果你仍然认为不够,还可以向上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申请重新鉴定。
    有了以上两个程序,就可以基本算出你的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多少赔偿(包括不能工作期间的工资损失)。
  • 工作中意外受伤,也属于工伤,可以获得工伤赔偿,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 工伤认定怎么算?通常情况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不算工伤
  •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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