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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一月多前提交正式辞职申请,并做好交接工作后,离三十天还差六天时因家里有事有写正式邮件请假回家处理。但公司以我未提交任何请假申请,旷工六天,并说我未交接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不给我发应得提层及报销。正式邮件及交接工作等都有相关证据,是否能提出仲裁??

仲裁 2012-04-02 0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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