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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是机动车主。进单位时需经过一个约8米宽的非机动车道。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前本人已经确认左右80码内无非机动车,于是以15码左右的车速缓慢转弯。在车3分之1已经夸离该非机动车道时(是夸出非机动车道,将要完成本次借道转完时)。一辆改装过的电动三轮车以飞快的速度撞在本车后车箱(判断该车当时车速可能超过40)。当时本来可以避免,电动三轮车本来在道左侧,估计车主和后面的人说话没看到本车,发现本车后惊慌判断失误右打车把,撞上本车。造成本车后座玻璃车门严重变形破裂,对方经医检无事。交警判定本车付主要责任。要求我们赔偿电动三轮车医药费和修理费,而电动三轮车只陪我们20%。请问是否合理。借道转弯,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没错。但本车已经将要脱离非机动车道,完全是电动三轮车主不看前方且超速加判断失误造成的此次事故。

调解 2012-04-01 22: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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