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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号右转时不小心与电瓶车碰撞,当时报警,警方来了以后拍照并扣了我的二证,且询问受害人身体情况,再受害人回答没事情况下,叫我们双方过一天去处理。第二天受害人以工作忙为理由不去交警大队,我一个人去处理,责任认定我全责,但受害人不在无法结案。此后相继几天受害人都已有事为理由不去处理,直到五天后同意保险公司对电瓶车定损,并且受害人也要求为当天损坏的衣服进行定损,由于时间久远受害人不能出示发票,保险公司定损员叫他们去物价局定价或者以五百员来赔偿。过后他们也同意去物价局定价评估,但当保险公司人走后他们说我与保险公司人员认识,串通欺骗他们为理由不去定价,且不处理事故。并说现在脚痛,手痛要去医院。很是无理取闹。。请问这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12-04-05 18: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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