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 2009年7月18日我公司部门经理通知我和同事出差贵州兴义(时间约5天),但由于我妻子于2009年6月13日病故,留下不满40天的儿子,现由多病的外公外婆照顾,介于此特殊情况,我提出是否可由其他同事代我出差,我留在昆明工作,遭到部门经理的拒绝后,我告诉他此差我确实出不了,后来他也安排其他同事前往,到了7月20日我接到公司以我们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的除名通知 ,我和被除名的同事都是兢兢业业为公司工作了十多年的老员工,请问律师:公司对我们的除名合法吗?我们还有什么办法 向公司提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调解 2009-07-24 1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