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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方都属于丧偶后三年后,相识相知相伴有五年半了。现在男方要提出分手,并要我退还他平时自愿给我的过年红包和在我困难的时候他主动给我的三万元,我该怎么做呢?

同居 2022-07-25 1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分手向对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这种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情侣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的行为不违法,但是也不受法律保护。恋爱分手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分手费,只要不涉及暴力、强迫等非法行为索要的,法律不禁止这种行为。青春损失费、分手费不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情侣双方并无支付的义务。写了分手费协议也是可以不给付分手费的。一方以恋爱、同居为由主张另一方支付“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的,法院不予支持。 但女方在恋爱、同居期间因怀孕中止妊娠主张男方分担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的,法院可以支持。
  • 法律不约束情侣之间的情谊行为,若是出现债务的转账记录,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 如果没注明是借款,则属赠予,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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