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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处房产,分家时五间北屋分给弟弟,五间西屋分给我,院子一人一半。母亲在世时,让弟弟给了我一万多块钱,便把我的房子翻盖。当时也没写什么字据,我现在有分家时的分单。我弟弟拿着我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我现在想要回我的房子?需要哪些证据?应该怎么办?请律师指点迷津。

消费者维权 2012-04-09 1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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