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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下半年和另三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儿童摄影,就是四人合伙,在装修是在九月份开始的,直至11月份店开张,本来一开始大家每人出资五万,一共是二十万,后来在2009年年初的时候因要再交店内的下半年的房租,店里资金不够,大家又每人出资五千元,这样每人投资五万五千元,在这大半年里,我觉得店里一直没有盈利,所以决定退出,跟合伙人谈了,她们算出一套帐,我觉得不满意,原因就是她们把器材的折旧费算好之后说,这个折旧费变成了消耗费,我是一分钱也拿不到的,所以心里很困惑,不明白,她们这样算的依据在哪里,想问问,像这样的情况,四人合伙,一人退出,是怎么清算店内的财务的?请专家帮我

其他 2009-07-24 16: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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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们之间属合伙关系,基于你们之间的朋友关系,建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你可起诉要求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杭州金律师
  • 可要求清算,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有法律问题或争议可持相关材料或致电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具体解决方案,有实际困难本律师枷提供风险代理。
  •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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