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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12月22日租房一套,租金一次付清一年,共计3万元整。房子租住已经半年,我提出房东装一空调,房东说:那你搬出去住吧,我自己也没有房子住,房租半年我退你。听房东说得合理,我找了房子搬出房子,房东在我搬出去后的第三天,电话给我,说她从上海回来买了点东西,需要放进去,我叫人给她送了钥匙。过了两天,我向她提出退钱一事,她说里面东西有损坏,叫我去看,我去了后,她一会墙体有点花了,一会茶几坏了,就是不停找借口,我说那我叫人给你修复,她不同意,说她的房子是专人装修,她自己叫人处理,多少钱告诉我。我同意了,又过了一周,我问起房子处理事情,她短信告诉我,是我自己搬出去的,放弃租住权,她不退我钱了。如果我有什么疑问,可以上法院解决。各位律师,遇见这样的事情,我该怎么处理,请各位律师帮我出出主意,谢谢!

诉讼 2009-07-24 13:0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关于提前退房的条款,向房东主张余下的房租,如果房屋存在毁坏,你将要承担必要的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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