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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洪江区人,叫李**,五年前我在竹胶板厂包了30万的工程,法人代表是长沙人,叫袁*,还欠我13万没给我,厂子就垮了,当时袁*以‘**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打了一张欠条,签了他的名字,还摁了手印,2010年8月前分期给了我两多万元,都是从银行汇过来的,我们认为他认这笔账,也不好意思催得太厉害,可从2010年8月后,他就再也不接我的电话了,我们去长沙十多次,他就是避而不见,他欠的可是农民工的血汗钱,每到过年农民工就来我家里要钱,弄得家里不得安宁,请问我这钱还能收到吗,我听别人说,两年后收不回的欠款就算自动弃权,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请帮帮我

其他 2012-04-05 13: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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