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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签订的工程合同没有规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只以实际开工报告和实际竣工报告为准。合同总工期为40天。我们也收到了这份合同吗?

招标投标 2022-08-16 14: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同工期是指建设一个项目或一个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投产时所经历的时间。合同工期的计算,一般是以建设项目或者单项工程的建设投产年月减去开工年月所得的时间期间。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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