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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在我婚后留给我一套老房子,房产证是我的名字,老房子被拆迁后分得一套安置房。现在我要求安置房的房产证仍旧写我的名字,被告知要我的子女做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公证。我的老伴已去世,她的父母也早已仙逝,我有一子一女。我的问题是:我的子女做了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公证后,会不会影响他们将来对我的遗产的继承?

遗产继承 2022-08-17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会。会在公证书上写明确子女现在签字放弃你老伴的遗产份额,然后做你一人名下,到时成为你的遗产,没有遗嘱,你的遗产由子女均等继承
  • 法律允许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这是继承人的权利。放弃继承需要公证,若是房产,只有办理放弃公证后,其余继承人才能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若是有公证遗嘱的,则继承人可以凭借公正遗嘱直接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你好 不会影响对你财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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