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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管理工作,3月公司调我到车间当操作工,当时不同意,但领导说若不同意,你就待岗只开最低工资,没办法我只好同意,并在工作调单签字,公司也未与我签订合同补充协议,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我若现在提出与公司解除合同,能得到12个月工资补偿吗?

仲裁 2012-04-06 1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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