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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 您好! 我朋友2000年退伍后,进某县城事业单位做零时工,一直做到2009年6月底被口头通知从7月份后不用来上班了(等于被无故开除);其间该单位从未与我朋友(当事人)签订过任何用工合同;也未帮当事人买过任何保险(人们常说的三金). 我想请问律师 ,这种情况应该要求该单位怎样给予补偿当事人呢?

其他 2009-07-25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从2008年2月1日起支付双倍工资。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不足一年按半个月补偿。 3、要求用人单位去社保部门补缴社会保险。
  • 1、从2008年2月1日起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 2、解除劳动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3、补缴社会保险,支付失业金损失(具体数额看他的工作地点)。
  •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不足一年按半个月补偿。 3、要求用人单位去社保部门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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