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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9月14日上班,当时签订的合同写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于10月8日提交了辞呈,第二天通知我,说我在上班三四天后就成为了一名全职工人,因此,必须提前一个月辞职,而他申请辞职的月份应根据工厂的工作时间,如果没有辞职,则应遵循办公室的工作时间。成为全职员工的原因是,老板为我提前成为全职员工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但我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也没有说任何购买社保或调整工资的事情。我想快些离开,我该怎么办?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08-26 17: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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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劳动者辞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要从以下三种情形来分析:1、在试用期内的,职工辞职应该提前3天通知单位;2、不是在试用期内的,职工辞职应该提前30天通知单位;3、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强令劳动者作业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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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签的合同注明试用期三个月,等我提出离职后,却告诉我已经提前转正了,辞职要提前一个月了,公司这样的操作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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