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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原因,小产后只休了4天假,剩下的11天没有休息。生育津贴报告后,该单位表示,如果这15天支付工资,将不会给予生育津贴。如果没有假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在这种情况下,11天的生育津贴吗?

社会保险 2022-09-26 2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没有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实践中,生育津贴一般自女职工生育之日起2个月发放。生育津贴的提交流程是,自生育之日起由单位及时向社保局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单位,再由单位向女职工发放。
    法律依据: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实践中,生育津贴一般自女职工生育之日起2个月发放。生育津贴的提交流程是,自生育之日起由单位及时向社保局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单位,再由单位向女职工发放。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你可以直接联系劳动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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