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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病得很重,现在恢复了。我以前做过停薪留职。我还能回去工作吗?

工伤索赔 2022-09-26 13: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停薪留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有期限的离岗停薪并保留其职工身份。双方约定的内容包括:停薪留职的时间;其间的工龄计算;是否继续享受劳保福利待遇;违约责任;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正常是可以的,具体案情如何?可以细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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