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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间,车辆在正常行进过程中,遇到两名受害者在受到另一辆摩托车惊吓后,突然快速横穿公路,在驾驶员无法预料的情况下,造成人车相撞,两名受害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方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当即报警,并拨通120对伤者进行抢救。警方视为自首情节。事后肇事方积极安抚受害者家属,一切费用已经赔付给受害者家属,得到对方谅解,并写有谅解书。由于涉及到受害人已经死亡,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我想问的是,文件上写明“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么照正常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办?是否能免于刑事处罚?

刑事辩护 2009-07-25 1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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