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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二百七十七公里不愿意去,在公司工作了三年,不去老板说要扣工资也不给补偿,这个合理吗?

讨薪 2022-09-30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已经违法了,可以主张自己合法的权益
  • 公司搬迁不愿意去,可以解除合同,
  • 公司搬迁,员工不愿跟着去新地址上班,公司需要赔偿。公司地址确实发生了重大的,导致了员工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则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根据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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