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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租房子,合同是父亲的名字。我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提取租金吗?

房屋租赁 2022-09-30 17: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租房子可以提取公积金。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提取金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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