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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您好,我交了三个月押金,今家有事不在租了,房主能返回我的租住押金吗?谢谢。

房屋租赁 2022-10-03 16: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租客退租,押金一般都是要退还的,若遇到房东不退还押金的,租客能先与房东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则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房屋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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