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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被人拿刀伤了。做完司法鉴定可以撤案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0-04 23: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已经进行鉴定说明已经立案,立案之后案子就变成了国家公诉案件,不是你个人可以决定撤销的,你只是一个受害人的地位,程序不可能由你中止。当然,如果你出具谅解书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争取减轻从轻处罚甚至不予起诉。拿刀性质比较恶劣的要从重处罚
  • 如果构成刑事案件,就无法撤案了。
  • 立案之后这就不是你想撤就撤的
  • 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于轻微的故意伤害罪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若是被害人提起自诉的,可以撤案。反之,公安机关立案的,不能撤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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