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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从事起重机械的地面吊装人员,从事本行业34年,起初叫挂钩工,后来称吊装工,再后来又称司索工,前段时间我去社保部门办理退休休手续,社保工作人员说我从事的行业没有这个工种,但是我的工资表和档案都显示了我属于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他们就是不给办理,我该怎么办?我属于冶金机械行业,这个行业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不可以提前退休吗?过去有定期的安全培训,有苦脏累津贴和工种粮补贴,这些都能证明我的工作性质,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2-10-05 07: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认定工伤的条件之一,是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应当结束,以后按劳务关系处理。考虑到现行社保缴费制度下,超龄人员也无法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保费用,用人单位也无法再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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