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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服装城问二房东租店铺,交完订金13600后,店主要加店面装修费两万五,和货物转让费四万五怎么办?我们签的协议很简单:甲方:***,乙方;***乙方向甲方租用位于服装城**房间。房费是163600,时间2012年4月20——2013年2月29日。订金13600,余下房款150000在4月20日之前付清。中间人:***。请问这样的协仪有效吗?我们不交装修费和货物转让费,可以按协仪上的价格把店铺租下来吗?另外我不租店铺了,可以让他赔付订金吗?

其他 2012-04-18 22: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的协议是有效的,在合同里面你们没有约定,现在房东有私自家装修费和货物转让费,属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以便更好的为你解答。
  • 租赁合同没有加店面装修费和货物转让费的约定,所以店主没有理由强加给你。
  • 你好: 第一,租赁合同没有加店面装修费和货物转让费的约定,所以店主没有理由强加给你。 第二,你不用交装修费和货物转让费当然可以租赁铺面,如果店主不同意,那就是店主违约,遗憾的是你们签订的租赁合同太简单,没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否则店主要按合同约定赔偿你违约金的。 第三,如果你不租店铺了,店主当然要退还你订金,但建议你取得店主要求你支付装修费和货物转让费的证据。
  • 你好,协议有效的,不过你们的协议上没有约定装修费所以可不用交,至于货物你们当时没有约定吗,租金里一般是不包括货物转让费的。协议上的房租已经约定清楚了,不能随意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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