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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消费者A男士在某商店见一双名牌男皮鞋,式样新颖,颜色适中,便有意购买。商店售货员见状笑容可掬地迎上来极力推销此商品。A男士随意说了一句:“价格高了些,能否便宜些?”,售货员立刻说:“这双皮鞋盒丢了,这样吧,我可以送你个塑料袋,价格下降50元!”于是双方成交。售货员在开具发票时,在发票上写上“处理”二字。A男士不解其意,售货员解释说,因为降价又没有鞋盒,在商店票据结算一栏中打入“处理栏”,这样写只为商店结算方便。A男士遂未在意。A男士回去穿此鞋10天后,发现鞋不但表面亮度全无,而且鞋底掉下来了。A男士持鞋找到商店负责人,答称:“此鞋为处理品,一旦售出概不负责。”A男士又找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得知凡处理品系指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购此类商品,质量问题无法解决。至此,A男士恍然大悟,难怪购鞋时,售货员要在发票上写上“处理”二字。原来商店早就预料到消费者会来找他们。A男士诉到法院。 请分析: 1、A男士购鞋时,是否有权了解该鞋的情况?为什么? 2、商店是否有义务为A男士如实介绍该鞋的真实情况? 法律依据何在? 3、本案是否构成欺诈,应如何处理?

票据纠纷 2022-10-08 15: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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