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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请假属于旷工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0-12 08: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无正当理由请假属于旷工,一般超过三天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正当理由请假,用人单位不得以假期过长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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